三类考生加分录取
少数民族考生、归侨子女、独生子女加10分录取;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。
参加国家、省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,个人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,国家级的加30分录取,省级的加20分录取,市级的加15分录取。
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、创造活动竞赛,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加30分录取;获国家级二等奖、省级一等奖的加20分录取;获省级二等奖、市级一等奖的加10分录取。
1-3项加分政策,只能享受其中一项,不累计加分。有加分项的特殊考生要有原始证件、证书和有关表彰的证明材料,并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(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到民委办理),分别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。于6月5日前,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,之后不再办理。
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,如属弄虚作假行为,经查属实,将取消其录取资格,并通报相关责任人。
有听力障碍,不适宜参加听力考试的考生,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,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考试的听力测试。听力考试成绩按总分25分×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算。
因身体残疾或其他疾病原因,不能参加体育单项或所有项目测试的考生,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,可申请免于参加体育单项或全部测试项目的测试,成绩按60%计算。
无传染疾病,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同其他考生同样对待。记者 刘敏 通讯员 蔡磊 朱宏锐